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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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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发[2005]123号
【发布日期】 2005-07-20
【实施日期】 2005-07-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是国家鼓励和支持个体经济发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起征点的调整到位,全国出现了相当数量的未达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未达起征点户”)。未达起征点户的大量增加,给个体税收管理带来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为确保起征点调整政策的准确实施,进一步完善个体税收征管,现就规范对未达起征点户税务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重视对未达起征点户的管理
  规范对未达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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