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意见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托有条件的高等院校或动员社会培训机构,加强对高校学生的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能力培训。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为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咨询服务、后续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执行免征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对其中有贷款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