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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二届中博会招展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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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20
【实施日期】 2005-07-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二届中博会招展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中小企业局(厅、办)、财政厅、商务厅(外经贸厅)、工商局,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公司),有关单位:
  根据中博会组委会7月6日《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法中小企业博览会招展招商和组团参会工作的通知》(中博会组字(2005)45号)精神,为落实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招展任务,对有关招展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做好招展工作,是办好中博会的基础和关键,各省(区市)要把招展工作作为筹备工作的重中之重,下决心突击一段时间,做好深入宣传发动工作,千方百计完成组委会下达的招展任务。请各省(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在首届中博会参展任务的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为工作目标,迅速采取措施,主动做好宣传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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