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对《生态影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环办函〔2005〕428号 各有关单位: 我局组织编制的《生态影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规范》已由标准编制单位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环境标准编制程序和要求,现将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提出意见,于2005年8月31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函复标准编制单位。 标准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杜蕴慧 电话:(010)84915183传真:(010)84918386 地址及邮编:北京安定门外大羊坊8号,100012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船舶研究所 铁道科学研究院 交通部公路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研所 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新疆自治区环保局 广东省环保局 重庆市环保局 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部 水利部水资源司 国家电力公司 交通部环保办 铁道部计划发展司 2. 《生态影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标准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 生态影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规范 Technical Standard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heck & Acceptance Inspection for Completion of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Projects (征求意见稿) ××××-××-××发布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目 次 前 言 II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总则 4 5 实施方案的编制 7 6 验收调查报告的编制 14 附录A 生态影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格式) 22 附录B 实施方案编写格式 37 附录C 调查报告编写格式 38 附录D 验收调查实施方案和调查报告的编排结构 40 附录E 验收调查实施方案和验收调查报告封面格式 41 前 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加强生态影响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检查,规范生态影响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本标准是总则部分,其他有关行业标准将在今后陆续制定。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生态影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态影响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总体要求、实施方案和调查报告的编制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交通运输(公路、铁路、港口、航运、机场、管道运输、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等)、水利水电、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矿山采选、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旅游等行业和海洋、海岸带开发、高压输变电线路等对主要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以及区域、流域开发的验收调查工作。其它项目涉及到生态影响的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T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T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HJ/T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T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生态影响建设项目Ecological Construction Projects 以资源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生态破坏为特征的开发建设活动,以及海洋、海岸带开发等主要对生态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均可称做生态影响建设项目。 3.2 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heck & Acceptance Inspection for Completion 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生态影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而进行的技术调查工作。 3.3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EIA Statements 指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 3.4 环境影响审批文件EIA Approval Document 指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包括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预审、审核和审批意见。 3.5 验收调查文件Check & Acceptance Statements 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3.6 环境保护措施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easures 3.6.1 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检测手段,以及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3.6.2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3.6.3 建设项目为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以新代(带)老"要求而必须采取的治理措施; 3.6.4 环境管理措施、制度,包括环境管理机构设置及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制度。 3.7 环境敏感目标Environment-sensitive Targets 指验收调查需要关注的建设项目影响区域内的环境敏感保护对象,即是指: 3.7.1 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规定的保护目标和批复中要求的保护目标; 3.7.2 由于建设项目实际工程情况发生变更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能全面反映出的建设项目实际或新增的环境敏感保护对象,包括: 3.7.2.1 需特殊保护地区: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的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 3.7.2.2 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沙尘暴源区、荒漠中的绿洲、严重缺水地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 3.7.2.3 社会关注区:人口密集区、文教区、党政机关集中的办公地点、疗养地、医院等,以及具有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 4 总则 4.1 生态影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分类管理的要求 4.1.1 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其编制应符合的要求见5实施方案和编制和6验收调查报告的编制。 4.1.2 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其编制要求和格式见附录A。 4.2 验收调查的工程运行工况 对于开展验收调查时工程的工况要求分下列几种情况: 4.2.1 对于有工况负荷或预测生产能力的建设项目,验收调查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近期预测生产能力(或交通量)的75%以上的情况下进行。 4.2.2 生产能力达不到设计能力的75%时,可以通过调整工况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再进行验收调查。 4.2.3 如果短期内确实无法调整生产能力(或交通量)达到设计能力的75%或以上的,验收调查应在主体工程运行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条件下进行,并注明实际调查工况。 4.2.4 验收调查的建设项目未达到设计能力(或交通量)75%时,原则上按实际工况进行调查,并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近期的设计能力(或交通量)对主要环境影响要素进行校核。 4.2.5 国家、地方、行业排放标准对生产负荷另有规定的按相应标准规定执行。 4.2.6 对于没有工况负荷的建设项目按其行业特征执行,如水利水电项目在不影响主体工程正常运行和效益发挥的工程完工后即可开展验收调查工作。 4.2.7 对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应分阶段开展验收调查,并分阶段纳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日常管理中。如水利、水电项目分期蓄水、发电,应分阶段进行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4.3 验收调查的工作程序 验收调查工作可分为准备、初步调查、编制实施方案、详细调查、编制调查报告五个阶段。 4.3.1 准备阶段:收集、分析工程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了解工程概况和项目建设区域的基本生态特征,明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影响审批文件有关要求,制定初步调查工作方案。 4.3.2 初步调查阶段:核查工程设计、建设变更情况及环境敏感目标变化情况,初步掌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影响审批文件要求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与主体工程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完成及运行情况和生态保护措施执行情况,获取相应的影像资料。 4.3.3 编制实施方案阶段:确定验收调查标准、范围、重点及采用的技术方法,编制验收调查实施方案文本。 4.3.4 现场调查阶段:调查工程建设期和运营期造成的实际环境影响,详细核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初步设计文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运行情况、有效性和环境影响审批文件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 4.3.5 编制调查报告阶段:对项目建设造成的实际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论证分析,针对尚未达到环境保护验收要求的各类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整改与补救措施,明确验收调查结论,编制验收调查报告文本。 具体工作程序图见图1。 4.4 验收调查时段和范围 4.4.1 根据工程建设过程,验收调查时段一般分为工程前期、施工期、试运营期三个时段。 4.4.2 验收调查范围原则上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评价范围一致;当工程实际建设内容发生变更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能全面反映出项目建设的实际生态影响和其它环境影响时,根据工程实际的变动情况以及环境影响的实际情况,结合现场踏勘情况对调查范围进行适当的调整。 4.5 验收调查重点 4.5.1 核查实际工程内容及方案设计变更情况。 4.5.2 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基本情况及变更情况。 4.5.4 实际工程内容及方案设计变更造成的环境影响变化情况。 4.5.5 环保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4.5.6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 4.5.7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审批文件中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 4.5.8 环境保护设计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审批文件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 4.5.9 工程施工期和试运营期实际存在的环境问题以及公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4.5.10 验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污染因子达标情况的预测结果。 4.5.11 工程环保投资情况。 4.6 验收调查标准 原则上采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影响审批文件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所采用的环境标准进行验收,对已修订新颁布的环境标准则采取新标准进行校核。 4.6.1 验收调查标准确定的原则 4.6.1.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影响审批文件中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要求作为验收标准。 4.6.1.2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影响审批文件中没有要求的可适当参考行业标准。 4.6.1.3 现阶段暂时还没有环境标准的按实际调查情况给出结果。 4.6.2 验收调查标准的来源 4.6.2.1 国家、行业和地方已颁布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法规性文件。 4.6.2.2 生态环境背景或本底值 以项目所在地及区域生态环境的背景值或本底值作为参照标准,如区域土壤背景值、区域植被覆盖率与生物量、区域水土流失本底值等。 4.6.3 验收调查标准的内容 4.6.3.1 生态验收调查指标 1) 建设项目工程涉及的指标:工程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土石方量、防护工程、绿化工程等。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指标:由于不同行业的生态影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指标可针对项目的具体影响对象筛选,也可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审批文件及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指标进行。 a.具体的生态指标: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物种和生境,珍稀濒危生物的种类、保护级别、生境条件,重要动植物(特有种、受威胁种、重要意义种等),生物通道,植被覆盖率,灌溉土地面积及保证率、农田水利设施、区域供水平衡、规划功能与水质要求、用水比例、水土流失治理率、土地沙漠化、土地盐渍化、土地重金属污染等。 b.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周围涉及的环境敏感目标,见3.7。 4.6.3.2 污染源排放标准 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影响审批文件中确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已修订新颁布的环境标准则采用替代后的新标准进行校核。 4.6.3.3 环境质量标准 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影响审批文件中确认的环境质量标准,对已修订新颁布的环境标准则采用替代后的新标准进行校核。 4.7 验收调查的原则和方法 4.7.1 验收调查一般原则 4.7.1.1 客观、公正。 4.7.1.2 充分利用已有资料与实地踏勘、现场调研、现状监测相结合。 4.7.1.3 进行工程前期、施工期、运营期全过程调查,根据项目特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4.7.2 验收调查方法 宜采用资料调研、现场调查与现状监测相结合的办法,并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方法。 5 实施方案的编制 5.1 一般规定 5.1.1 实施方案的编制应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境影响审批文件为基础,根据准备阶段的调研资料和现场踏勘的工作成果,确定调查工作内容、调查重点和调查深度,明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的具体方法和手段。 5.1.2 实施方案编制时,项目未达到设计能力的75%时应按实际工况制定调查方案,列出实际工况下的调查内容,并应设置达到设计能力时的环境影响预测内容,验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达标情况的预测结果。 5.1.3 若有未运行的环保设施,应明确是否有条件进行试运行,当有条件时应给出试运行方案,并确定具体的调查内容。 5.1.4 实施方案调查的环境要素应根据工程类型和环境特征选择,对环境不产生直接影响或影响较小的要素可适当简化。 5.1.5 实施方案的章节目录见附录B。 5.2 实施方案编制内容 5.2.1 前言 5.2.1.1 应简要阐述项目概要和项目各建设阶段至试运行的全过程。 5.2.1.2 阐述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过程。 5.2.1.3 说明项目验收条件或工况。 5.2.2 综述 5.2.2.1 列出编制依据,应包括: 1) 本项目须执行的国家、地方性法规及相关规划; 2) 项目的可研、设计及批复文件,工程建设中环保设施变更报批及批复文件; 3)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环境影响审批文件; 4)环保设计文件; 5) 委托调查文件; 6) 其它有关文件。 5.2.2.2 调查范围:参照4.4.2确定。 5.2.2.3 验收标准:参照4.6确定。 5.2.2.4 环境保护敏感目标:根据3.7所界定的环境敏感目标,附图、列表明确其地理位置、规模、与工程的相对位置关系、所处环境功能区及保护内容,并注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实际工程环境敏感目标的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5.2.2.5 调查重点:参照4.5的要求明确具体调查重点内容。 5.2.3 工程调查 5.2.3.1 工程建设过程:应说明项目立项时间和审批部门,可研完成及批复时间,初步设计完成及批复时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完成及批复时间,工程开工建设时间,环保设施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环境监理单位,投入试运行时间。 5.2.3.2 工程概况:应明确建设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项目组成、工程规模、工程量、主要经济或技术指标(可列表)、主要生产工艺及流程、工程总投资与环保投资(环保投资应列表分类详细列出)。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变更时,应重点说明其具体变更内容及有关情况。 5.2.3.3 提供适当比例的工程地理位置图和工程平面图,明确比例尺,工程平面布置图中应标注主要工程设施和环境敏感目标。 5.3.4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影响审批文件回顾 5.3.4.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回顾应明确说明主要环境影响要素、环境敏感目标、环境影响预测结果、采取的环保措施和建议、评价结论。 5.3.4.3 说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完成及其批复时间,简述环境影响审批文件中所提出的要求。 5.3.5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实施方案 5.3.5.1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调查 1) 初步核查工程在设计、施工、试运营阶段针对生态影响、污染影响和社会影响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影响审批文件所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予以说明。 2) 生态影响的环保措施主要包括针对生态环境敏感目标(水生、陆生)的保护措施,包括植被的保护与恢复措施、水环境保护措施、生态用水泄水建筑物及运行方案、低温水缓解工程措施、鱼类保护过渔设施与措施、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土壤质量保护和占地恢复措施、特殊地段(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的保护措施、生态监测措施等。 3) 污染影响的环保措施主要包括针对水、气、声、固废、电磁、振动等各类污染源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包括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环境监测措施的落实和施工期、试运营期的环境管理措施、组织机构落实情况核查。 4) 社会影响的环保措施主要包括移民安置、文物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环保措施。 5.3.5.2 项目生态影响调查 1) 调查内容 根据项目的特点设置调查内容,一般包括: a.工程沿线生态环境状况,珍稀动植物和水生生物的种类、保护级别和分布状况、鱼类产卵场分布等。 b.工程占地情况调查,包括临时占地、永久占地,列表说明占地位置、用途、占地类型、取弃土量(取弃土场)、占地面积及生态恢复情况。 c.工程影响区域内水土流失现状、成因、类型等,工程所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绿化措施及措施的实施效果。 d.工程影响区域内自然保护区的分布状况,明确保护区核心区、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