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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关于对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资质复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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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旅游局  
【发文字号】 旅计财发[2005]8号
【发布日期】 2005-07-18
【实施日期】 2005-07-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旅游局关于对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资质复核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委):
  为了加强旅游规划管理的力度,进一步完善旅游规划资质单位的认定工作,按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暂行办法》规定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每两年进行一次检查的要求,决定开展对批准时间已满2年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复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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