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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伏季休渔后期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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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渔[2005]29号
【发布日期】 2005-07-18
【实施日期】 2005-07-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伏季休渔后期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今年是我国东、黄海全面实施伏季休渔制度的第十一年,也是南海实施伏季休渔制度的第七年,该制度的实施对促进我国海洋渔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沿海各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下,经过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到目前为止,今年沿海伏季休渔工作开局良好,总体形势是稳定的,绝大多数渔船遵守休渔规定停港休渔。但由于各种原因,6月下旬以来,山东、浙江、辽宁、福建等省相继发生了部分休渔渔船违反国家
渔业法律法规规定出海作业的现象。这些行为虽然是局部、个别的事件,但引起了广大渔民的强烈不满,如不及时制止和依法处理,将严重冲击了我国的伏季休渔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休渔渔船管理,确保今年中后期伏季休渔的顺利实施,特紧急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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