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严格执行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十严禁”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质检质函[2005]570号
【发布日期】
2005-07-15
【实施日期】
2005-07-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严格执行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十严禁”的通知
国质检质函[2005]5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严格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原则,现特重申评价工作“十严禁”的规定。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