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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严格执行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十严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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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质检质函[2005]570号
【发布日期】 2005-07-15
【实施日期】 2005-07-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严格执行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十严禁”的通知
国质检质函[2005]5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严格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原则,现特重申评价工作“十严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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