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妇联举办会议、活动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全国妇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和举办会议、活动的质量,根据全国妇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制定了《全国妇联关于举办会议、活动的补充规定》、《在全国妇联直属单位举办公务活动经费结算问题的有关规定》。现将两个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05年7月14日 全国妇联关于举办会议、活动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精简会议、活动,明确职责与分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和举办会议、活动的质量,现对全国妇联举办会议、活动做如下补充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