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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妇联举办会议、活动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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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发文字号】 妇厅字〔2005〕18号
【发布日期】 2005-07-14
【实施日期】 2005-07-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妇联举办会议、活动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全国妇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和举办会议、活动的质量,根据全国妇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方案,制定了《全国妇联关于举办会议、活动的补充规定》、《在全国妇联直属单位举办公务活动经费结算问题的有关规定》。现将两个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05年7月14日
 
全国妇联关于举办会议、活动的补充规定
  
  为了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精简会议、活动,明确职责与分工,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和举办会议、活动的质量,现对全国妇联举办会议、活动做如下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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