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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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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国人口发[2005]40号
【发布日期】 2005-07-13
【实施日期】 2005-07-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
国人口发[2005]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加强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政府采购和免费发放供应工作,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育龄群众享有知情选择权,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计划生育产品目录编制程序规定》,我委组织编制了2004年版《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同时在中国人口网上予以公布,请各地在编制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计划时遵照执行。
  定期编制并发布《目录》,目的是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加强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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