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区)统一灭鼠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财发[2005]36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委、局),有关科研院校,部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国农村(区)统一灭鼠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农业部财政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农财发[2002]36号)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全国农村(区)统一灭鼠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七月十三日 全国农村(区)统一灭鼠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国农村(区)统一灭鼠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农业部财政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农财发[2002]36号)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农村(区)统一灭鼠示范项目是国家设立的开展全国鼠情监测、推进统一灭鼠示范区建设的专项资金。目标是巩固毒鼠强专项整治成果,推进大面积的农村(区)统一灭鼠,有效控制鼠害威胁,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证粮食安全。 第三条 全国农村(区)统一灭鼠项目由农业部组织,中央和地方农业部门及有关科研院校实施。 < 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