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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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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办能源[2005]1367号
【发布日期】 2005-07-11
【实施日期】 2005-07-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能源[2005]13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
  为了逐步解决无电地区用电问题,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条件,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国家将把解决无电地区用电问题作为农村电力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必要措施支持无电地区电力建设。为了做好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解决无电地区用电问题重要性的认识
  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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