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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施轻型车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的有关事宜的公告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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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30号
【发布日期】
2005-07-06
【实施日期】
2005-07-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全面实施轻型车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的有关事宜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30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2-2002),现将全面实施轻型车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5年7月1日起,国家环保总局终止了仅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1-2001,以下简称“国1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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