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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纳入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试点企业范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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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5]692号
【发布日期】 2005-07-05
【实施日期】 2005-07-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吉林炭素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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