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障部、监察部和财政部《关于2005年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开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改组[2005]93号)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职工安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职工安置,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将维护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抓紧抓好。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并指定有关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将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工作重点应放在现行有关政策落实不到位和企业操作不规范,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上。纠正企业重组改制中的问题,以国有中小企业为主;纠正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中的问题,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主。要加强与国资(经贸)、监察、财政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