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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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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45号
【发布日期】 2005-07-04
【实施日期】 2005-07-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45号)

  根据《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第八条的规定和《中欧关于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和服装的谅解备忘录》,现将《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公布如下。
  一、产品范围和涉及国家地区
  此次实施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的产品包括对欧盟出口的下列10类产品:
  2类:梭织棉布,不包括纱罗、毛圈、窄幅、绒头及雪尔尼织物、绢网和其他网织物的棉布;
  4类:针织或钩针织衬衫、T恤衫、较薄的针织卷领、开领或圆翻领罩衫和套衫(非羊毛或非动物细毛的)、内衣及类似品;
  5类:针织或钩针织运动衫、套头衫、套领衫、无袖夹克、两件套、开襟衫、床上装的短上衣及套领衫(不包括夹克衫、运动上衣)、带风帽厚夹克、防风上衣、到腰部的短上衣及其类似品;
  6类:毛、棉、人造纤维男、男童梭织马裤、短裤不包括游泳裤、裤子(包括方便裤);女、女童梭织裤子和方便裤;非16类和29类的棉、化纤制田径套装的带里的下装;
  7类:针织或钩针织或梭织毛、棉、人造纤维制女、女童衬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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