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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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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金[2005]74号
【发布日期】
2005-07-04
【实施日期】
2005-07-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金[2005]74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债权转让工作,有效处置不良资产,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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