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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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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财农[2005]104号
【发布日期】 2005-07-04
【实施日期】 2005-07-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05]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
  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是财政扶贫资金的组成部分。此项资金自1998年设立以来,对促进国有贫困林场的扶贫开发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此项资金原列国家林业局部门预算,从2004年起,改列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专款。为了适应资金预算管理的变化,进一步加强资金的管理,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共同制定了《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
二00五年七月四日
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以下简称林场扶贫资金)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国有贫困林场(以下简称贫困林场)扶贫开发的专项补助资金,是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组成部分。为加强此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贫困林场是指亏损或微利、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差,以培育和保护生态公益林为主要任务的国有林场。贫困林场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确定。
  第三条 林场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贫困林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利用林场或当地资源发展生产。补助内容主要包括:
  (一)基础设施建设:用于修建断头路、林场和职工危旧房改造、解决饮水安全、通电通话、电视接收设施等。
  (二)生产发展:用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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