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提供地下仓企业有关情况的函 司便函管理[2005]第203号 有关省、区、市粮食局: 为了做好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工作,请你们协助提供拥有地下仓企业情况。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性质、企业总仓容、地下仓仓容、仓型种类、交通状况、现存粮总量、现存中央储备粮数量。 时间要求:7月16日前。 提供方式:电子邮件(必要)或传真至我司。 传 真:010-63906909 电子邮件:cangchu@chinagrain.gov.cn 国家粮食局行政管理司 二○○五年七月四日 附件: 粮食企业地下仓情况调查表。 单位: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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