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违规记分办法》的函 建质安函[2005]7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违规记分办法》转发给你们,作为工作参考。请你们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研究制订规范、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加强对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二○○五年七月一日 附: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违规记分办法的通知 建质安[2005]569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增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对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提高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现将《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违规记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违规记分办法 2、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违规记分分值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违规记分办法 第一条 为增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意识,强化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提高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 第三条 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经理的建筑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实施记分管理。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