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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评选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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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01
【实施日期】 200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评选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先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为了加快农业标准化的步伐,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1995年开始,全国开展了"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到目前为止,共建立了4375个示范区,其中国家级2175个。示范区建设对于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水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和表彰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组织推广先进单位:评选范围为在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中,在组织推广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评选数量为10个。
  (二)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先进单位:评选范围为具体承担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单位,评选数量为100个。
  (三)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先进工作者: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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