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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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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5-20
【实施日期】 2005-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保护野生动植物,规范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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