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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航空口岸实行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书面申报制度的公告(海关总署、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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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28号
【发布日期】 2005-06-30
【实施日期】 2005-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在航空口岸实行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书面申报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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