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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签署《客户服务协议》及《保证金(券)保管协议》有关事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字号】 中债字[2005]61号
【发布日期】 2005-06-30
【实施日期】 2005-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签署《客户服务协议》及《保证金(券)保管协议》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债字[2005]61号


各结算成员: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在北京召开的结算成员交流会上,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兴业银行、南京市商业银行、萧山农村合作银行、华夏基金管理公司、中信证券股份公司与我公司签署了《客户服务协议》,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上海银行、厦门市商业银行、中信证券股份公司与我公司签署了《保证金(券)保管协议》;此外,127家结算成员已领取《客户服务协议》,112家结算成员已领取《保证金(券)保管协议》。为保证协议签署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签署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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