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气象正研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根据2005年度中国气象局正研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本年度正研级职称评审专业组答辩安排在9月中下旬进行,评审会议将于10月上中旬在北京召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 凡申报评审正研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气象正研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评审条件》”)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参加正研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应依据《评审条件》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向所在司局级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提供有关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司局级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对照《评审条件》认真把关。凡不符合要求者,不得进入以后的工作程序。 (三)司局级单位人事部门将申报人提供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以下简称“《简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以下简称“《工作总结》”)等主要成果材料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四)公示结束后,司局级单位可以采取如下两种形式之一进行推荐: 1.经同行专家审议后进行推荐。司局级单位人事部门从《正研级职称评审同行专家库(2005)》(附件2)中遴选五名同行专家(本人联系无效)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议,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审议推荐表》(附件3)。经3名及以上同行专家审议为“符合”者视为审议通过,由所在司局级单位进行推荐。 属于《评审条件》第六(二)中规定的破格申报人,必须经过5名以上(其中部门外2名以上)院士或博士生导师同行专家推荐,并填写《破格申报人员推荐意见表》(附件4)。然后由所在司局级单位进行推荐。 2.经副研级评委会审议后进行推荐。司局级单位人事部门将申报人材料提交副研级评委会审议(出席会议的评委人数不得少于评委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并进行投票表决。若获“同意推荐”票数达到出席会议委员半数以上者,视为审议通过,填写《副研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审议推荐表》(附件5),由所在司局级单位进行推荐。 以上两种推荐方式,司局级单位的推荐函中应对公示情况进行说明。 (五)司局级单位须在2005年8月26日前将申报人的有关材料报送正研级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不受理个人报送的评审材料。 三、关于申报专业和系列问题 申报人根据自己所从事工作的性质,选择相应专业和职称系列。 (一)专业选择。申报人根据本人的工作经历、主要业绩和论文、技术报告情况,可在“天气、气候与气象服务” 、“气候变化与农业和生态气象”、“综合探测技术”、“大气物理与大气环境” 、“气象信息技术”以及“气象科技管理”等6个专业(专业组划分及其说明见附件6)中选择一个相应的专业参加评审,并参加所在的专业组答辩。 (二)职称系列的选择。申报人应根据本人的工作性质(工作岗位)和从事专业技术经历与业绩,按照《评审条件》要求选择职称系列。转系列评审者,必须说明原因。 四、关于专业组答辩 专业组答辩分自我陈述和考核答辩两部分,具体程序为: (一)自我陈述。申报人针对相应的正研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用PowerPoint方式作自任副研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工作报告,时间为20分钟。 (二)考核答辩。由专业组成员围绕申报人的自述报告和有关材料提出问题,答辩人回答,提问与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人回答问题要简明、切题,如含糊、拖沓、不切题意,主持人有权终止其回答。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电子版材料 1、2005年正研级评审工作中继续使用修改完善后的《中国气象局职称评审录入系统》(以下简称《职称录入系统》),该系统涵盖了《评审表》、《简表》、《工作总结》等方面内容。申报人需在《职称录入系统》中录入本人的有关资料信息,经司局级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生成上报数据文件,通过NOTES统一报送正研级评委会办公室(《职称录入系统》将于7月15日从NOTES发至各单位人事部门)。 2.《简表》通过《职称录入系统》录入后,生成Word文件,文件名格式:简表-司局级单位-申报人姓名。 3.申报人员卡片(电子版随后从NOTES发至各单位人事部门),按照卡片中的说明认真填写,文件名格式:卡片-司局级单位-申报人姓名。 4. 申报人答辩自述报告的PowerPoint,文件名格式:自述报告-司局级单位-申报人姓名。 (二)纸制材料 1.《评审表》、《工作总结》(不超过3000字)材料一式3份,可通过《职称录入系统》打印。 2.《简表》一式5份(全部原件),可通过《职称录入系统》打印。《简表》分为研究员、气象业务技术正高工和气象科技管理正高工三种,须根据选择的申报系列填写,并要双面打印或复印。特别要注意留出规定的页边距,以便装订。 3.《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审议推荐表》或《破格申报人员推荐表》或《副研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审议推荐表》一式3份。 4.司局级单位推荐函及推荐意见一式3份。 5.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复印件,学历、资历证明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式3份。 6.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技术报告3-5篇,并复印一式3份;若有论著,要提供1部论著。对于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论文,应注明核心期刊的级别(核心期刊的确定及期刊名录见附件7)。被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技术报告应提供相关权威机构的检索证明。待发表的文章要提供录用证明(录用证明的截止日期为2005年8月26日),否则不予承认。 报送的纸制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其中《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审议推荐表》或《破格申报人员推荐表》或《副研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审议推荐表》、个人《工作总结》和司局级单位推荐函及推荐意见等4个材料单独装订,以便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