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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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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质检动[2005]205号
【发布日期】 2005-06-30
【实施日期】 2005-06-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国质检动[2005]205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6月30日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  1 总则

  1.1 目的

  (1)预防口岸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2)在进出境检验检疫工作中检出或发现重大动物疫情或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时,质检系统能够采取有效紧急处置措施,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3)在境内外发生或流行重大动物疫情时,防止通过我国口岸传出、传入。

  1.2 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各司其职;

  反应灵敏,高效处置,规范有序;

  资源整合,分工协作,信息共享。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对境内外发生或流行以及进出境检验检疫工作中检出或发现重大动物疫情、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

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体系由质检总局、事发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局)和事发地分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三级指挥中心组成,由总局指挥中心统一领导。

  2.1.1 总局指挥中心及办公室

  质检总局成立总局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中心(简称总局指挥中心),由质检总局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各有关司局负责人任成员,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实施紧急预防、应对和应急行动,总局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质检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

  2.1.2 直属局指挥中心

  直属局成立直属局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中心(简称直属局指挥中心),组长由直属局主要领导担任。

  2.1.3 现场指挥中心

  分支机构成立分支机构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中心(简称现场指挥中心),组长由分支机构主要领导担任。

  2.2 职责分工

  2.2.1 总局指挥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大动物疫情防治工作的有关指示、会议和文件精神;制定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实施方案;指导各直属局指挥中心的工作,领导和指挥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措施对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相关货物及运输工具等实行应急防控;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研究确定对外口径和相关重大科研课题;协调各部门应对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力量和相关资源;监督检查各直属局的应急处置工作。

  2.2.2 总局指挥中心办公室

  负责承办总局指挥中心的具体工作事宜,指导组建直属局指挥中心;收集、整理有关境内外疫情动态及相关信息,向指挥中心报告全系统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情况。

  组织实施质检总局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实施方案;协调本系统应对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相关设备、试剂的配备及使用;培训本系统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专业技术力量。

  2.2.3 直属局指挥中心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辖区内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决定预案在辖区内的启动和终止;负责传达总局指挥中心下达的指令,组织落实有关实施方案;指导现场指挥中心的工作;组织、协调、调动辖区内应对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向总局指挥中心汇报情况和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2.2.4 现场指挥中心

  具体落实上级指挥中心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组织、协调、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工作;随时向上级指挥中心汇报有关情况,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总局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和提出建议。

3 信息报告、疫情分析与通报、预警

  3.1 信息报告

  质检总局建立对涉及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报告制度和信息报告网络,通过网络系统及时向上级报告;质检总局通过网络系统及时通报情况,发布指令。

  质检总局指定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负责国际和全国范围内重大动物疫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填写《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信息预警表》(附1),在信息收集整理后1小时内报质检总局。

  各直属局应指定本单位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本辖区内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并在发现疫情1小时内填写《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信息预警表》报质检总局。在重大动物疫情严重流行时,各直属局指挥中心应当按照总局指挥中心的要求,积极参与或者协调本地区的防治工作,每日上报本地防治工作及疫情情况。

  各出入境检验检疫分支机构工作中发现重大或者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填写《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信息预警表》,并在发现疫情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上报至直属局。

  疫情信息统一由质检总局对外发布。质检总局对影响严重的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当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

  3.2 疫情分析与通报

  质检总局组织对疫情信息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向有关国家,境内外生产、加工和存放企业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发布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警示通报(附2),或者发布禁止相关动物及其产品出入境的公告。

  3.2.1 重大动物疫情的确认依据

  (1)境外发生或疑似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以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各国或地区政府发布或通报的疫情信息为确认依据。

  (2)境内发生或疑似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以我国农业部发布或通报的疫情信息为确认依据。

  (3)检验检疫工作中发现或疑似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以质检总局指定实验室的诊断结果为确认依据。

  3.2.2 疫情诊断程序

  3.2.2.1 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

  根据动物的临床症状、病理学变化和流行病学规律,经专家现场诊断是否怀疑为重大动物疫情。

  3.2.2.2 疑似重大动物疫情

  由各直属局指定的具备相应生物安全措施的实验室,按照有关标准或有关双边检疫协定(含检疫条款、议定书、备忘录等)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确定为重大动物疫情疑似病例。

  3.2.2.3 确诊

  发现重大动物疫情疑似病例的,必须将检测样品送质检总局指定的实验室,做病原分离与鉴定,鉴定结果作为重大动物疫情的确诊依据。确诊结果立即报质检总局和当地人民政府。

  3.3 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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