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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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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劳社部发[2005]18号
【发布日期】 2005-06-29
【实施日期】 2005-06-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我部决定从2006年起对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统称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展开系统的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我国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不断增加。到2004年底,全国各级经办机构7293个,工作人员近12万人,加上街道社区社会保障工作人员,从事社会保障经办工作的人员已超过20万人。多年来,各地重视经办机构队伍建设,通过开展“三优一满意”活动和业务素质考核等工作,人员素质和管理服务水平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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