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各司(厅、局、室)、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总局拟订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总局相关司、局、直属单位严格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切实把市场监管应急处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适用范围 1.4 分级响应标准 2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2.2 部门职责分工 2.3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3 信息监测与预警 3.1 信息报告 3.2 信息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Ⅰ级应急响应 4.2 Ⅱ级应急响应 4.3 Ⅲ级应急状态 4.4 Ⅳ级应急响应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和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 宣传引导 6 后期处置 6.1 应急结束 6.2 善后处置 6.3 责任追究和奖励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制定与解释部门 7.3 生效时间 7.4 工商总局应对突发事件通讯录 1 总则 1.1 目的 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主力军作用,进一步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市场监管效能,积极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妥善处理突发性的市场波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依法行政、统一指挥、属地监管、分级管理、快速反应、加强协作的原则。 (1)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正确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严禁越权执法、粗暴执法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2)统一指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认真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上级机关的部署和要求,统一行动,令行禁止。 (3)属地监管。应急处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和安排,严格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积极应对和解决突发事件。 (4)分级管理。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分为四级响应,实施分级监控。不同等级,将启动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5)快速反应。应急处理要做到快速和有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保持上下信息畅通,及时沟通,统一调度,果断应对。 (6)加强协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要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迅速阻止事态恶化。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重大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消费权益和经济秩序稳定的紧急情况。 1.4 分级响应标准 为针对不同的突发事件做出相应的反应,按照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分级标准如下。 1.4.1 Ⅰ级响应 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大面积爆发的疫情、严重灾害、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如非典、禽流感等重大疫情;严重的地震、地质灾害、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恐怖袭击、地方戒严、局部战争等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 1.4.2 Ⅱ级响应 适用于因食物中毒、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所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爆发地区性疫情和一般性灾害包括地震、洪涝、暴风雪等自然灾害对市场造成的冲击。 1.4.3 Ⅲ级响应 适用于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案件,以及涉及工商职能的罢工罢市、群体性上访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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