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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规字[2005]96号
【发布日期】 2005-06-29
【实施日期】 2005-06-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5号)转发给你们,请尽快通知企业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部(规划财务司)反映。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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