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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开展职业院校物流专业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发文字号】 教职成厅[2005]2号
【发布日期】 2005-06-28
【实施日期】 2005-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教育部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开展职业院校物流专业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200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劳动保障厅(局)、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协会),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劳动保障局、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号),落实九部委《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发改运行1617号),加速物流人力资源的开发,缓解物流人才紧缺的状况,促进我国物流业的协调健康发展,教育部决定加强和规范职业院校物流专业建设,并联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共同组织制订了职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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