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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保监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投标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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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保监局  
【发文字号】 青岛保监发[2005]55号
【发布日期】 2005-06-27
【实施日期】 2005-06-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
  为规范青岛市机动车辆保险的投标行为,避免恶性价格竞争,引导各产险公司从加强产品创新,提升服务水平入手,不断满足社会对保险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我局制定了《青岛市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投标管理规定》,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各公司认真组织学习并在今后的投标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青岛市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以下简称车险)投标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保险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及中国保监会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车险招标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机动车辆保险产品和服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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