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阿根廷柑橘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 国质检动函[2005]481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阿根廷柑橘果实输华植物卫生条件的议定书》规定和中方专家实地考察,总局已正式通知阿根廷其符合议定书要求的柑橘可以向中国出口。现印发《阿根廷柑橘进境植物检疫要求》,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2005年6月27日 阿根廷柑橘进境植物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阿根廷共和国农牧渔业和食品国务秘书处关于阿根廷柑橘果实输华植物卫生条件的议定书》(2004年6月30日签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