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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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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5]655号
【发布日期】 2005-06-24
【实施日期】 2005-06-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  你局《关于个人通过购买债权取得的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津地税所(2005)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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