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5〕564号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备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费率的请示》(安邦发(2005)84号)及其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条款编号如下: 1、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基本险条款: A1306Z04000C050624-1000; 2、附加全车盗抢险条款:A1306Z04F01C050624-1000; 3、附加前后挡风玻璃单独爆裂险条款: A1306Z04F02C050624-1000; 4、附加无过错损失补偿险条款: A1306Z04F03C050624-1000; 5、附加自燃损失险条款: A1306Z04F04C050624-1000; 6、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条款: A1306Z04F05C050624-1000; 7、附加不计免赔率特约险条款: A1306Z04F06C050624-1000; 8、附加免税车辆关税责任条款: A1306Z04F07C050624-1000; 9、附加承运货物责任险条款: A1306Z04F08C050624-1000。 你公司应在保单印制条款名称后加印以上编号。 二、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批复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费率。 三、你公司应加强车险数据库的信息化建设,提高车险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及时跟踪、分析、解决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问题,提高保险服务质量。 附件: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 第一部分 基本险 本保险为机动车辆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座位责任险、驾驶员座位责任险,保险人按承保险别及有关条款的规定,负赔偿责任。 1. 保险责任 1.1 车辆损失险 保险车辆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1.1.1 碰撞、倾覆、火灾、爆炸; 1.1.2 外界物体倒塌、空中飞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1.1.3 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1.1.4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1.1.5 保险车辆遭受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毁而致不能行驶时,保险人承担为施救、保护或将其移送至最近的修车处所需要的合理费用。但该项费用不得超过承保当地政府颁发的有关收费标准或修理费用的20%,以低者为准。 1.2 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1.3 乘客座位责任险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致使车内乘客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 1.4 驾驶员座位责任险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过失或被抢劫、被抢夺,而致驾驶员伤亡,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 2. 责任免除 2.1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2.1.1 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挡风玻璃单独破损; 2.1.2 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2.1.3 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2.1.4 全车被盗窃、被抢劫、失踪以及由此引起的车辆部分损失或车上零配件、附属设备单独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或丢失; 2.1.5 车辆水淹后由于处理不当和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 2.1.6 两轮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2.1.7 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2.2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2.2.1 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2.2.2 本车上的一切财产; 2.2.3 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2.2.4 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肇事而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