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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防汛工作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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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质电[2005]47号
【发布日期】
2005-06-24
【实施日期】
2005-06-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防汛工作的通知
建质电[2005]4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
城镇防汛工作关系到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近期对防汛工作做出了重要批示,为落实国家防总紧急办公会议精神,确保城镇安全渡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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