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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广西河池市妥善处置灾情确保师生生命安全有关情况的通报
【字体: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基厅[2005]11号
【发布日期】 2005-06-23
【实施日期】 2005-06-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广西河池市妥善处置灾情确保师生生命安全有关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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