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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宣部等部门征集全民法制宣传教育20周年展览资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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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办发[2005)24号
【发布日期】 2005-06-23
【实施日期】 2005-06-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宣部等部门征集全民法制宣传教育20周年展览资料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发[2005)24号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征集“全民法制宣传教育20周年”展览资料的通知》(司发通[2005)4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各种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于2005年7月5日前将资料目录报送我局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室)。
  联系人:张恒有 李钟军
  电 话: 010—65952849
  传 真:010—65952849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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