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农业技术推广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农经发[200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农垦厅(局),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推动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发展,鼓励农技人员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做出更大贡献,我部决定开展全国农业技术推广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和基本条件 这次评选的范围是种植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化、经营管理、农垦等系统在农业技术推广和经营管理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县乡国家编制内的农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被评选表彰的农业技术推广先进工作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素质优良;精通业务,爱岗敬业;情系“三农”,勇于奉献;工作业绩显著;岗位工作时间原则上要求在10年以上,有重大贡献的农技人员和在乡镇(或农垦系统的农场)推广机构工作满5年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岗位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先进工作者的具体评选条件详见附件一)。 二、表彰规模 这次活动在全国范围内评选表彰先进工作者1000名。先进工作者的名额分配依据目前全国种植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化、经营管理、农垦等系统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国家编制内实有农技人员数确定,并将名额分配到各有关系统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二)。 本次表彰的重点为在基层工作的农技人员和经管员。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县乡两级先进工作者按照1:1的比例分配。县级主要评选表彰在区域站或长期在一线工作的农技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