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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发布《兽药残留酶联免疫试剂(盒)备案审查技术资料要求》和《兽药残留酶联免疫试剂(盒)备案参考评判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医发[2005]17号
【发布日期】 2005-06-23
【实施日期】 2005-06-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农业部关于发布《兽药残留酶联免疫试剂(盒)备案审查技术资料要求》和《兽药残留酶联免疫试剂(盒)备案参考评判标准》的通知
(农医发[2005]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兽药残留检测试剂(盒)管理的通知》(农办医[2005]3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兽药残留酶联免疫试剂(盒)备案审查技术资料要求》和《兽药残留试剂(盒)备案参考评判标准》,现予发布,请各有关部门遵照执行。此前发布的兽药残留检测试剂(盒)备案技术资料要求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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