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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信访条例》进一步做好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6-22
【实施日期】 2005-06-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信访条例》进一步做好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
  新的《信访条例》已于5月1日起实施。为明确价格举报工作与信访工作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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