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改能源[2005]1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神华集团、中国中煤能源集团、中联煤层气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做好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煤矿瓦斯事故多发的势头,充分利用煤矿瓦斯资源,特研究制定《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并经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转发本辖区内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类煤炭生产企业,供在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中参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 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顾问小组、编写小组名单 (2005年6月)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吴吟 成 员:陈国新孙洪李敬辉李忠杨璐 曹子娟 李寿生 陈善荣 李仁涵 邱言文 成家钰 二、顾问小组 组 长:周世宁 张铁岗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 源 付建华 卢鉴章 何学秋 周心权 胡千庭 钱平凡 俞启香 胡省三 姜智敏 郭云涛 屠锡根 三、编写小组 组 长:袁亮孙茂远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冯三利 叶发先 卢鉴章 孙东玲 刘洪川 刘建祥 刘 涛 李 平 李豪峰 李鸿飞 吕觉人 汪天祥 张延庆 张隧安 金学玉 岳超平 周德永 胡千庭 柏发松 顾云华 夏抗生 廖斌琛 前言 煤炭是我国一次能源的主体。煤炭工业承载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族振兴的历史重任。煤矿安全工作是全国工业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2005年2月23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组长单位的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采取一系列重要措施,集中开展煤矿瓦斯整治工作。 有关部门立即行动,组织成立了《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顾问小组和编写小组。3月上旬,《总体方案》框架性意见通过专家审议。4月12日,《总体方案》通过了专家论证。6月8日,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总体方案》。 《总体方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有效防范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保护矿工生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分析了全国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明确了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导向、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和政策建议。 《总体方案》提出,全国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大体分三个阶段。从现在起到2006年底为初步治理阶段,控制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事故,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三分之一,实现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2007~2010年为基本治理阶段,控制一次死亡5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事故,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下降三分之一,实现煤矿安全状况明显好转。2011~2012年为基本根治阶段,控制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瓦斯事故,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再下降三分之一,实现煤矿安全状况根本好转。 《总体方案》提出,全国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的发展导向是:树立“瓦斯事故可以预防和避免”、“瓦斯是资源和清洁能源”的意识,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先进生产力,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矛盾;通过瓦斯治理与利用,提高煤矿生产力水平,保护矿工生命,节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用严格的安全准入标准,逐步淘汰落后生产力,构建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煤炭产业新秩序;用市场化原则调节国家、行业、企业三者利益关系,形成煤炭生产良性循环机制,推动煤炭产业升级;努力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确保能源稳定供应和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 《总体方案》强调,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的重点任务是:加强领导,提高瓦斯防治工作水平;增加投入,完善安全系统与装备;突出重点,加大瓦斯抽采力度;提高素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强化技术,推进煤矿科技进步;严格管理,落实安全规程和措施;示范引导,推进瓦斯治理与利用。 《总体方案》提出,搞好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必须完善以《煤炭法》为基础的法律法规体系,深化“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格局,健全煤矿安全技术和管理标准体系,完善煤炭行业准入制度,强化矿区环境监管,适当调整国家财税政策,构建与煤炭生产和消费大国相匹配的煤炭科研、教育、装备制造体系。 瓦斯防治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职责。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齐心协力解决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实践中的问题,为促进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做出贡献。 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煤矿基本情况 (一)矿井数量 (二)原煤产量 (三)生产结构 二、自然条件及灾害事故 (一)瓦斯赋存及涌出状况 (二)自然条件 (三)灾害事故 三、瓦斯治理与利用现状 (一)瓦斯治理 (二)瓦斯利用 四、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瓦斯灾害机理等技术难题尚处于探索阶段 (二)安全技术和管理标准落后 (三)产业层次和生产力水平低 (四)产业政策存在诸多问题 (五)安全投入严重不足 第二部分指导思想、发展导向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发展导向 三、主要目标 (一)“三大阶段”治理目标 (二)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分类目标 (三)其他煤矿企业目标 (四)瓦斯抽采与利用目标 第三部分重点任务 一、加强对瓦斯防治工作的领导 二、加大投入,完善安全系统与装备 (一)完善通风系统 (二)完善瓦斯抽采系统 (三)完善防灭火系统 (四)完善防尘系统 (五)完善监测监控系统 (六)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三、突出重点,加大瓦斯抽采力度 四、强化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五、强化技术,推进煤矿科技进步 六、严格管理,落实安全规程和措施 七、示范引导,推进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 (一)煤层群条件下高瓦斯、高地温、高地压、安全高效开采的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 (二)严重突出矿井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 (三)自燃发火严重高瓦斯矿井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 (四)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的技术研发与装备制造示范工程 (五)煤层瓦斯地面、井下综合抽采与利用示范工程 八、加强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及政策 一、完善以《煤炭法》为主体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深化“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格局 三、健全煤矿安全技术和管理标准体系 四、完善煤炭资源市场准入制度 五、强化矿区环境监管 六、调整国家财税政策 (一)瓦斯抽采与利用 (二)资金支持 (三)煤炭产品市场化 (四)煤炭成本完全化 (五)税收政策 七、构建与煤炭生产和消费大国相匹配的煤炭科研、教育、装备制造体系 (一)建立瓦斯治理与利用的科研体系,大力推进科技攻关 (二)整合教育资源,建立瓦斯治理与利用人才培养基地 (三)整合煤矿安全装备制造业,建立安全装备产业化基地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煤矿基本情况 (一)矿井数量 全国现有各类煤矿约2.8万处,其中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有414处,其他国有重点煤矿322处;地方国有煤矿2176处;乡镇煤矿2.45万处。 (二)原煤产量 2004年,全国原煤产量19.56亿吨,同比增长17.33%。其中,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产量5.02亿吨,占全国煤矿产量的25.66%;其他国有重点煤矿产量4.17亿吨,占全国煤矿产量的21.3%;地方国有煤矿产量2.95亿吨,占全国煤矿产量的15.08%;乡镇煤矿产量7.42亿吨,占全国煤矿产量的37.94%(见图1)。 (三)生产结构 我国煤炭生产以井工开采为主,其产量占煤炭总产量的95%。 现有煤矿中,设计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大中型矿井占矿井总数的2%,30万吨以下的矿井占98%。 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81.5%,掘进综合机械化程度为21.5%,其他类型矿井机械化水平很低。 二、自然条件及灾害事故 (一)瓦斯赋存及涌出状况 我国陆上埋深2000米以浅的煤层瓦斯资源量为31.46万亿立方米,主要分布于24个省区,山西、贵州、新疆、陕西、内蒙、甘肃、川黔滇边界、两淮等地区最丰富。到2004年底,已陆续探明瓦斯储量1023亿立方米。 2004年,国有重点煤矿中,有高瓦斯矿井152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54处,高瓦斯、突出矿井数量约占49.8%,煤炭产量约占42%,主要分布在安徽、四川、重庆、贵州、江西、湖南、河南、山西、辽宁、黑龙江等省区。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中,有高瓦斯、突出矿井250处,其矿井数量和产量分别占60.2%、60.6%,2004年瓦斯涌出量为66亿立方米。 (二)自然条件 地质条件:在国有重点煤矿中,地质构造复杂或极其复杂的煤矿占36%(煤炭生产能力约占27%),地质构造简单的煤矿占23%(煤炭生产能力约占26%)。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其复杂的煤矿占27%,属于简单的占34%。 顶板岩性:多数大中型煤矿顶板属于Ⅱ(局部不平)、Ⅲ(裂隙比较发育)类;Ⅰ类(平整)顶板约占11%,主要分布在义马、郑州、潞安、阳泉、大同等矿区;Ⅳ类、Ⅴ类(破碎、松软)约占5%,主要集中在淮南淮北、焦作等矿区。 开采深度:2004年,大中型煤矿平均开采深度456米。平均采深华东约620米,东北约530米,西南约430米,中南约420米,华北约360米,西北约280米。采深超过1000米的煤矿有8处,超过800米的有15处。采深大于600米的矿井产量占28.47%。小煤矿平均采深196米,其中采深超过300米的小井产量占14.51%。 煤尘爆炸危险性:国有重点煤矿中有532处煤矿的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占87.37%;具有煤尘强爆炸性的煤矿占60%以上。华东地区煤尘的爆炸性最强,其次是西北、华北、西南。 自燃发火危险性:国有重点煤矿中有288处煤矿的煤层具有自燃发火危险,占47.29%;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有269处煤矿的煤层具有自燃发火危险,占64.6%。 动力灾害与热害:国有重点煤矿中,有27处煤矿具有冲击地压危险性,占5.13%,冲击地压最严重的是抚顺老虎台矿,年发生冲击地压4000次以上;约有70多处矿井工作面气温超过26℃,最高达37℃,主要分布在新汶、沈阳、平顶山、徐州、丰城、淮南等矿区。 (三)灾害事故 井工矿生产过程中的主要自然灾害,有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瓦斯煤尘爆炸、煤层自燃发火、矿井突水、冒顶、热害、尘害、放射性物质等。 我国煤矿灾害事故表现的主要特征是: 1、煤矿特别重大事故中瓦斯事故所占比重最高。 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事故19起,死亡3162人。其中,18起是瓦斯爆炸、瓦斯煤尘爆炸、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等,死亡3052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94.74%和96.52%。 2001年至2005年2月底,全国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28起,死亡1689人。其中,瓦斯事故24起,死亡1558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85.71%和922%。 2、一次死亡百人以上事故绝大部分发生在国有煤矿特别是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 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煤矿发生的19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事故,国有煤矿事故起数占94.74%,死亡人数占96.39%;国有重点煤矿事故起数占84.21%,死亡人数占91.90%。这19起事故中,45户安全重点监控企业发生15起,占73.68%,死亡人数占81.37%。 3、乡镇煤矿事故死亡总人数和一次死亡30人以下的事故最多。 全国煤矿事故死亡总人数乡镇煤矿占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