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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奶粉生产加工环节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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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字号】 国质检执函[2005]473号
【发布日期】 2005-06-22
【实施日期】 2005-06-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奶粉生产加工环节监管的通知
国质检执函[2005]4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5年以来,湖南、河北、山东等地相继出现“大头娃娃”,当地有关部门查实均系较长期食用劣质婴幼儿配方奶粉所致。这些案件表明劣质婴幼儿配方奶粉并未根本绝迹。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切实关心婴幼儿健康成长,现就加强奶粉生产加工环节监管(代号A—04号行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决遏制婴幼儿配方奶粉造假行为。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认真核查当地奶粉生产企业、窝点的基本情况,根据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管理水平一一进行甄别,确定重点监管对象,遏制婴幼儿配方奶粉造假势头发生或抬头。要重点监管既不具备“湿法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基本设备,当地也无鲜奶来源,又不具备“干法(干混)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主要设备的奶粉生产企业。严厉打击用少量的他人生产的全脂、脱脂、全脂加糖或调味奶粉掺入大量的淀粉、糊精粉、乳清粉(甚或饲料级)等,或直接以这些碳水化合物冒充婴幼儿配方奶粉,根本不添加婴儿成长发育所需的微量元素、维生素等营养物质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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