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5]6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2004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24号),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法合并研究提供详细的数据分析依据,今年我们将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系统的适用税率和实际征收率进行了细化处理,增加了税率及优惠情况的选择。修订后的申报系统,将统计分析我国涉外税收定率定期减免税的总量规模、主要减免项目以及减免税在地区、企业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