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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表彰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颁发“时传祥奖”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城[2005]95号
【发布日期】 2005-06-21
【实施日期】 2005-06-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建设部关于表彰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颁发“时传祥奖”的通知
建城[2005]9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城市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年来,我国环卫行业产业化、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人民群众对环境卫生的要求不断提高,广大环卫工作者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发扬不怕脏、不怕累的“时传祥精神”,为创造优美清洁的城市环境、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优秀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建设部将在今年召开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会议上对环卫行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并颁发“时传祥奖”。现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
  2、积极推进环卫行业改革,成效明显。
  3、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计划落实,措施得力,环卫工作成效显著。
  4、重视和加强内部组织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努力提高职工素质,改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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