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质量竞争力指数地方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质检办质联〔2005〕260号 河北、山西、黑龙江、浙江、江西、山东、云南、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推动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国家质检总局在国家统计局的支持下,组织开展了国家宏观质量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国家质量竞争力指数的研究,并完成了近5年国家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行业、地区)的测评与分析。 为了进一步运用质量竞争力指数分析评价各地区制造业的质量状况,验证质量竞争力指数在地区层面测评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决定开展质量竞争力指数地方试运行工作。请各有关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积极支持这项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做好试运行工作,并于2005年12月底将测评试运行工作总结及有关建议报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联系人:戴莹、李艳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