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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换发江苏星河集团有限公司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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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发〔2005〕71号
【发布日期】 2005-06-20
【实施日期】 2005-06-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换发江苏星河集团有限公司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5〕71号)
 
 
江苏星河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更换我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申请报告》收悉。
  根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其实施细则(HAF601/01)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核安全2、3级仪表阀门和管件换证申请书及相关换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依据审查结果,我局认为你公司具备了HAF601所要求的各项能力,现批准你公司的换证申请,向你公司发放《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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