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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大连大高阀门有限公司扩大核承压设备资格许可证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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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发〔2005〕73号
【发布日期】 2005-06-20
【实施日期】 2005-06-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大连大高阀门有限公司扩大核承压设备资格许可证范围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5〕73号)

 

大连大高阀门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民用核安全一级阀门“设计与制造资格许可证”进行扩证的申请》(大高(2004)47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其实施细则(HAF601/01)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核安全1级闸阀、截至阀、止回阀,核安全2、3级球阀和核安全3级闸阀、止回阀(扩大口径)的设计和制造资格许可证扩证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依据审查结果,我局认为你公司具备了HAF601所要求的各项能力,现批准你公司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00)08号)活动范围增加表1所列设备,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0)11号)增加表2所列设备。其应遵守的许可证条件不变。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表一 

大连大高阀门有限公司核级阀门设计活动许可范围

 

┏━━┯━━━━┯━━━┯━━━━┯━━━━┯━━━━━┯━━━━┯━━━━━┯━━━━━━┓

┃设备│设备名称│核安全│公称通径│设计压力│使用   │适 用 │设计活动深│备 注   ┃

┃  │    │   │    │    │     │    │度及完成形│      ┃

┃类别│    │级 别│(mm) │(MPa) │温度(℃)│介 质 │式    │      ┃

┠──┼────┼───┼────┼────┼─────┼────┼─────┼──────┨

┃阀门│闸 阀 │1   │=300   │=17.5  │=350    │含硼水 │设备的全套│主要外协项 ┃

┃  │    │   │    │    │     │    │施工设计图│目:    ┃

┃  │    │   │    │    │     │    │纸及有关的│      ┃

┃  │    │   │    │    │     │    │设计文件和│      ┃

┃  │    │   │    │    │     │    │设计验证文│      ┃

┃  │    │   │    │    │     │    │件    │      ┃

┠──┼────┼───┼────┼────┼─────┼────┼─────┼──────┨

┃  │(手、气│   │    │    │     │    │     │1)抗震分析 ┃

┃  │、电动)│   │    │    │     │    │     │计算和抗震 ┃

┃  │    │   │    │    │     │    │     │试验。   ┃

┠──┼────┼───┼────┼────┼─────┼────┼─────┼──────┨

┃  │截止阀 │1   │=150   │=17.5  │=350    │    │     │2)电、气动 ┃

┃  │    │   │    │    │     │    │     │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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