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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第二次测评的公告
【字体: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6-17
【实施日期】 2005-06-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第二次测评的公告


为了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优化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服务,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对全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以下简称“增值税申报软件”)进行了第一次测评,现决定进行第二次增值税申报软件的测评。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统一业务需求和技术规范,委托中国软件测评中心测试,测试测评合格的企业及软件产品,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向社会公布。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测评组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二、 测评组织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三、 测试单位: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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