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5年第二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依据《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5年3月至4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通报批评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2368次。在这些违法药品广告中,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为2050次,占违法发布广告总数的87%;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307次,占总数的12%;禁止发布广告的11次,占总数的1%。 本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中,违法发布广告次数在5次以上的有118家药品生产企业的140个品种(见附件1)。其中,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有:甘肃武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宫瘤宁片、杨凌东科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