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05]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
根据《统计法》、《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今年4月29日,国家统计局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是在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基础上总结和完善的。多年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