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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车用燃料低硫化国际研讨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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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字号】 环办会〔2005〕35号
【发布日期】 2005-06-17
【实施日期】 2005-06-1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车用燃料低硫化国际研讨会的通知
环办会〔2005〕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新机动车国家排放标准的顺利实施,提高中国机动车排放控制水平,促进车用燃料低硫化。
  我局与美国联邦环保局定于2005年7月14日在北京共同召开低硫车用燃料国际研讨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1、由国外专家介绍国外低硫车用燃料的发展经验。
  2、讨论我国车用燃油低硫化进程,探讨中国车用燃料品质的发展方向(会议日程及安排见附件一)。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2005年7月14日,北京,昆仑饭店。
  三、承办单位:环保总局机动车监控中心、清华大学。
  四、参会代表:邀请参加会议单位名单及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二。会议代表交通住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并请于2005年7月5日前将会议回执返回。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焰 岳欣 陈大为 王若素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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